发布日期:2026-10-10 08:50:53 浏览次数:
核心结论:2026年药食同源食品生产合规框架趋于系统化。原料端实行目录准入与限量使用双重管控,生产端要求SC证类别明细精确匹配,标签端“双标注”与功效宣称禁令执行力度加大。品牌方评估ODM工厂时,应把SC证类别明细匹配度、工艺参数可量化程度、合规服务介入时机作为核心参考维度,而非仅关注报价与起订量。

一、原料端合规:目录准入与限量使用是两道硬约束
药食同源原料的合规使用,核心是守住“目录准入、食品级标准、限量合规” 三条底线。
目录准入是唯一性原则。 仅可使用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内品种,目录外物质严禁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违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低10万元罚款。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106种物质分四批公布,每一批的使用范围限制并不相同。第二批新增的当归、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公告明确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不能按照代用茶等普通食品类别申请生产许可。
限量使用是精确计算问题。 部分药食同源物质有明确的每日食用量上限:人工种植人参每天不超过3克,灵芝不超过6克,黄芪不超过15克。复方产品中如果涉及多种限量原料,需要分别核算后再叠加验证。
原料需符合食品级标准,不能仅按中药材标准采购。 农残、重金属、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指标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牌方如果走来料加工模式,需要确认原料供应商能否提供符合食品标准的检测报告。
二、生产端合规:SC证类别明细精确匹配是基础门槛
药食同源食品生产执行SC许可管理,目录内物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开发时,无需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
但SC证的类别明细需要与产品实际归类精确匹配。 以代用茶为例,当归、黄芪、党参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原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但不能按照代用茶类别获得生产许可。膏滋在SC证上可能归入“饮料类-植物饮料”或“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丸剂可能归入“糖果制品”或“方便食品”,不同地区的许可实务存在差异。
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类别和品种,不得超范围接受委托。
三、标签端合规:双标注与功效宣称禁令
标签合规是药食同源产品上市前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双标注”是2026年新规带来的最大变化。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冠以“委托方、受托方”字样。品牌方自己设计标签时容易漏掉受托方信息,等包装印好了才发现不合规,整批报废。
功效宣称禁令执行力度持续加大。 药食同源产品属于普通食品,标签上不得标注任何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句。2026年最新的食品标签禁用词汇清单中, “治疗”“预防”“降糖”“增强免疫力”“补肾”“养胃”“祛湿”“助眠”等均在一票否决之列。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已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对普通食品明示暗示“治病、保健”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药食同源”四个字不宜印在包装上。 广东、青海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明确,普通食品包装不宜标注“药食同源”字样,该行为存在被认定为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的违规风险。
四、品牌方选择ODM工厂的参考维度
维度一:SC证类别明细的匹配度。 不是看代工厂“有没有SC证”,而是看证上“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两栏是否覆盖品牌方的产品归类。工厂口头说“能做”和证上“写了能做”是两回事。
维度二:工艺参数的可量化程度。 “样品好吃、大货变味”是行业投诉最集中的问题。根源往往在于工艺没有量化到可以支撑标准化生产。品牌方可以确认代工厂是否将浓缩密度、收膏比重、炼蜜温度等关键参数转化为明确的数值范围。工艺有量化标准的工厂,样品和大货才能一致。
维度三:合规服务的介入时机。 合规审查是在配方设计阶段就同步启动,还是等产品做出来了才补。配方合规审查、标签审核在什么阶段介入,直接影响产品从打样到上市的节奏。
维度四:原料供应链的管控能力。 代工厂是否要求所有原料供应商提供最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建立原料溯源档案。供应商资质不全或检测报告缺失的,应当暂停供货资格。
维度五:生产环境的持续达标能力。 十万级洁净车间的运行状态、生产设备的维护校准记录、批次可追溯体系的完整性,这些细节在实地验厂时比宣传册更有参考价值。
行业正在从“价格竞争”转向“合规竞争”。品牌方在评估ODM工厂时,把上述维度提前确认清楚,比单纯比价格更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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